中国海员网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海员网 -> 航运企业 -> 航运企业规章 -> 文章内容  

自有高级船员考核、提升暂行办法

     作者:中远香港  来源:中远香港  发布时间:2007-3-5 12:40:2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为了加强对公司自有船员的科学管理,确保选拔、提升船员的质量,提高自有船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调整好自有船员队伍结构,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2、按需提升的原则

3、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

1、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考核

1)考核办法

上船前:由基地领导、公司船员部领导或机务部、安监部指定专人负责谈话、指导。

现场办公:通过听取汇报,广泛向在船船员了解情况。

下船:由基地领导、公司船员部领导指定专人听取汇报,同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2)考核内容:职业道德、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公司意识。

3)任职条件: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经过实习,并经公司安监部、机务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际任职,其中船长需至少2至3个月的专职实习。

2、其他职务高级船员考核

1)考核办法

上船前:由调配人员负责派前谈话;

现场办公:向船长、轮机长了解、掌握考核情况。船长、轮机长平时应根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对船员的考核记录。

下船:调配人员向船长、轮机长了解,被考核人情况,收取《船员培训、职务提升船舶推荐表》。

2)考核内容: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服从意识。

3)任职条件:三副、三管轮须有3个月左右任职一水、加油的海上资历,原则要求在推荐提升的船舶任职。

三、程序

1、船舶领导推荐;

2、广州船员公司船员部考核意见;

3、广州船员公司领导意见;

4、航运公司安监部、机务部意见;

5、航运公司船员部考核意见;

6、航运公司船员部(审批)意见(除船长、轮机长外由航运公司船员部审批);

7、航运公司领导审批(船长、轮机长);

8、因各种原因受公司“保留任命、暂按低一级职务使用”处理的船员,恢复原职务必须具备:船舶领导推荐;本人书面认识;考核人的书面意见。

四、责任

对船员进行考核了解是船员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严禁在船员考核、提升工作中弄虚作假,任人唯亲,一经发现,除晋升者要受到免职处理外,公司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何领导责任,以确保船员考核,提升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船员考核档案由广州香远船员合作有限公司建立。

3、附件一、船员培训、职务晋升船舶推荐表

附件二、船员职务提升考核审批表

4、本暂行办法由航运公司船员部负责解释。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中远(香港)航运有限公司船长、轮机长分等级管理办法       各国港口特殊规定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栏目导航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与自有高级船员考核、提升暂行办法相关内容

 
Copyright © 2002-2006 中国海员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