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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货物无单被放 中方公司跨国追索

     作者:轮机长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3-28 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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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套正本提单(提货凭证)仍在手中,而提单项下价值550万美元的货物被运至德国汉堡后却不翼而飞。为追回巨额货物,江苏一外贸公司将三被告告上法庭。6月8日,该海上货物运输提单纠纷案在武汉海事法院公开审理。4名德国证人不远万里来到我国出庭作证。
        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称,2003年10月,原告委托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托运17334套家庭影院,第一被告于10月29日代美集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被告)向原告签发了提单(ZGG691394)。同年12月4日,原告通过背书方式又合法取得第一被告于2003年10月31日签发的ZGG691212号正本提单。两套提单项下货物均是由我国张家港运往德国汉堡港,货物价值550万美元。但当货物运达目的港以后,提单项下的货物却被交付他人,原告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系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便将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一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因无单放货给原告造成的货款损失、出口退税损失及相应利息。 
        被告称,原告曾经就涉案货物的交付方式及具体的操作与其在德国的贸易方及合作伙伴进行了详细的商谈,商谈内容证明了原告实际参与并决定货物的交付。为证明自己的观点,第三被告特申请法庭传唤了解此案交易过程的德国证人迪特.普拉特维格等四人出庭作证。
        此案审理前,为避免原告的合法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武汉海事法院应原告的申请,依法冻结第二被告银行现金帐户550万美元(后英国渣打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保证担保而解冻)。为厘清案件事实发生经过,便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并确定此案的责任,法庭准予原告申请,依法传唤了迪特.普拉特维格、赫尔格.罗辛等四位德国证人到法庭出庭作证。依法律规定,国外知情人到中国作证,要履行复杂的公证、认证程序,而且路途费用高。另据了解获悉,德国收货方也来到法庭旁听案件庭审。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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