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招外派水手停业罚款两万 |
|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3-3 18:3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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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某航运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外派劳务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赚取高额中介费,擅自承接为北京一家远洋捕捞公司招收水手等外派劳务。日前,被大连市中山工商分局昆明工商所依法查处。在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同时,罚款两万元。
8月上旬有群众举报,在昆明工商所辖区的一家航运服务有限公司正在非法招收外派水手,每天公司里都聚集了很多报名的外地人和本地人。接到举报后,中山工商分局昆明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身着便服来到该公司,隐蔽在报名的人群中。
执法人员了解到,报名的人要向该公司交纳2000元左右的中介费。在一名姓吴的普兰店青年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执法人员看到了合同的具体细节:劳务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为3个月,每年每人的保底工资为3万元人民币;根据所在船的经济效益及每人担任的职务级别、劳动能力、工作态度及贡献大小等,每年发给每人安家费2万~3万元人民币;为每人提供相关合法的出入境手续等内容。合同上没有注明所到达的具体国家和船只的名称。
工作人员收了中介费后,也不出具发票。一名执法人员向该公司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询问为什么不写明所到的具体国家和船只名称时,工作人员随口回答,与北京的某远洋捕捞公司联系后就知道了,他们也不知道报名的人具体到哪个国家、哪条远洋捕捞船。当执法人员问他们签订的合同为什么不是上级发的制式合同时,工作人员说合同是公司自己制作的,是不是制式的他们也不知道。
执法人员当场出示了执法证,亮明了身份,并没收了该公司与5名青年签订的合同,并向前来报名的人宣布:这家公司没有办理出国劳务的资质,该公司的行为属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公司老板赶来后,执法人员要求其拿出《营业执照》。在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清楚地写着:船务代理。在许多证据面前,该公司的老板承认了自己的违法经营事实,承认自己没有办理外派劳务的资质,只是为北京的一家远洋捕捞公司代理招工,自己从中挣点中介费,到目前为止已经代理了5人。执法人员在调查该公司的经营账目时,发现已经办理出国的5人的中介费没有入账。根据该公司的违法经营事实,执法人员依法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经济处罚2万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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