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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无人提货案件发生时……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3-3 18: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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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提货一直是困扰集装箱承运人的一个严重问题,其含义是指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货物,或者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在目的地滞留超过两个月无人提取的情况。下面的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由于买卖双方贸易纠纷导致的无人提货案,该案最后虽然经各方共同努力得以调解结案,承运人追回了大部分损失,但该案处理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却值得深思。

案情简介:一票于2002年9月从上海运到香港的货物,由于买卖双方的贸易纠纷导致在香港长期滞留无人提取,期间收货人明确拒绝提货,发货人要求延期提货。直至2003年11月份,该票货物最终被承运人拍卖处理,拍卖所得仅28830港元,但却产生了各项码头费用284550港元、滞箱费近5万美元。承运人于2004年起诉发货人,追偿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后经多次沟通,案件最后以40万元人民币调解结案。

1 无人提货的发生原因

无人提货发生的原因很多,具体有:

(1)贸易违反海关管制或存在走私、骗税、漏税等行为的,货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这类情况一旦发生,往往带来高额的罚款或销毁费用,收货人不会再去提货;

(2)因货物单证不符、贸易纠纷、通关于续出现问题而迟延提货的,极容易最终发展为无人提货,本案就是如此;

(3)运输中发生货损处理不当的,也会导致货主弃货;

(4)垃圾货运输,这是货主的有意行为,一旦发生根本就没有收货人,也别指望再找到发货人;

(5)还有一种情况是承运人合理留置货物而导致的,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被留置货物产生的费用越来越多,最后致使货主放弃货物。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无人提货,只要上述事实一旦发生,承运人就应该引起高度警惕,马上通知各相关方,作好积极的应对准备。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说,承运人还应该加强无人提货的风险意识,注意收集和分析无人提货发生的不同原因,研究如何在运输的不同环节控制这类风险。实务中,值得注意的是,无人提货案件中发货人自报关的情况居多,所以,对自报关货物务必给予特别的注意。

2 无人提货造成的危害

无人提货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承运人首先不得不面对的就是大量的超期重箱及各种高额的未受偿费用,如运费、滞箱费、存储费、电费、拖运费、转移费、疏港费、处理费(销毁费用、海关费用、港口费用/人工费用、拍卖佣金、法律费用)、海关罚款、滞纳金等,上述案例中承运人就不得不支付各项码头费用284550港元,还得承担近5万美元的滞箱费。这些承运人遭受的损失和费用,无疑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营运利润。无人提货的危害还体现在容易给他人以企业管理不力、营运水平低下的印象,影响船公司在企业内外的形象;而且还会影响船公司的箱源分配,特别是在箱源紧缺的情况下,不仅影响到集装箱的分配计划,还将导致箱源短缺甚至断箱,影响到承运人的正常营运。所以,承运人必须妥善处理和解决无人提货问题。

3 积极应对无人提货

那么,承运人应如何积极地应对无人提货呢?综合实务操作和法律的要求,本着无人提货最少化以及损失最小化的原则,承运人应该注意做到:

1)及时发出到货通知

为了敦促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避免各种不必要费用的产生,在船舶预计到港前若干天,向通知方或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但需要指出的是,从法律上讲,发出到货通知并不是承运人的义务。

2)及时催提货主

货物到达后,当地代理应当及时敦促收货人提取货物,收货人不提取或者无法联系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拒绝提货的,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处理货物的,应当将该批货物视作无人提取货物处理。对货方由于单证问题、贸易纠纷、仓储等原因而不提取货物的情况,及时的催提通知将会有效促使货主尽快提货。前述案例在催提过程中,货方要求迟延提货的,务必要求货方出具书面延期申请并结清已产生的费用或者提供保函;要求退运的,务必要求提出方首先结清所有费用并支付退运运费,作新的运输处理;明确拒绝提货的,要求其交回全套正本提单并出具书面的弃货声明,承运人保留向货方追偿一切损失的权利。本案中,承运人对货主做了大量的催提工作,但是,不足的是对于后期催提工作没有留下有力的书面证据。

3)合理处理货物

承运人处理无人提货问题时会受到当地的法律法规、惯例和实际操作习惯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总体来说,货物处理包括两个方面:

(1)安排货物检验。通过第三方公正检验人,对货物的状况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关检验报告,为货物的进一步处理提供依据,并准备应对货方可能提出的索赔。

(2)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处理货物。货物检验后,应立即处理货物,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货物的处理措施一般包括拍卖,销毁,回运等。对于有价值的货物,卸货港代理首先应确认当地法律是否允许承运人自行拍卖。如允许,则及时向当地拍卖行申请拍卖,为避免货物处理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应尽量避免自行直接拍卖,即使自行拍卖,也应邀请多个要约方来拍卖货物,并选择最高报价;如不允许,则及时向海关或法院等机关申请拍卖,如有关机关不能及时拍卖,则争取将货物拆箱,倒入保税仓库。货物拍卖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用于补偿运输、装卸、储存、滞箱费等各项费用,剩余部分交还给拥有货物所有权的货方。在海关或法院负责拍卖的情况下,当地代理应该及时向海关或法院申请承运人的各项债权,参与分配拍卖所得款项,保护承运人利益。对于检验后评估为严重损害没有价值需要销毁的货物,应立即销毁。货物在卸港无法进行拍卖或在当地销毁费用过高需要安排回运的,应立即安排回运。

4 承运人须特别注意的问题

(1)承运人的减损义务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其他民商合同一样,在一方违约发生损失时,另一方负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无人提货情况下,承运人作为民事主体,有权力根据情况选择合法、合理的措施处理货物,但应以不违反诚信原则和不损害他人利益为限,承担减损义务。货物处理的时间是影响损失的一个重要因素,承运人如果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处理货物,势必扩大损失,如导致更高额的堆存费、滞箱费等,这些扩大的损失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参照我国海商法第88条关于“卸货60日无人提取,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的规定,并考虑办理货物处理尚需时日等情况,承运人处理完毕货物的合理时间应以3个月为宜,但是,承运人能举证证明因为非承运人原因,如货方的延期申请、海关扣押等导致处理时间延长的除外。本案中,由于货主延期申请导致货物在到港一年后才得以处理,期间承运人能够举证的,得到支持;不能举证的,则被视为没有履行减损义务,由承运人自己承担。

(2)避免盲目信任货物的价值

对货物价值估计过高,是承运人犯的一个大忌,特别是对申报价值较高的货物,往往疏于关注,大意处理,致使遭受很大损失。事实上,承运人根本不能指望通过拍卖货物来弥补损失,必须充分意识到无人提取的货物,即使是完好的高价货,一旦沦落到拍卖的地步,其拍卖所得也将是非常有限的,如在本案中,货物申报的价值有30多万美元,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拍卖所得仅28830港元,相对其产生的各项费用,无疑杯水车薪。所以,承运人务必及时处理货物,把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3)及时行使追偿权

无人提货发生后,承运人不得不首先承担所有的损失,但是,对遭受的损失,承运人是否有权向托运人追回呢?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涉他合同,虽然在提单等运输单证中会涉及到收货人等,但合同的当事人却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在某一具体的合同关系中,特别是集装箱运输,除非托运人同时也是收货人,否则托运人就应当对其指定的收货人的真实存在和在卸货港提取货物向承运人承担默示担保义务。我国海商法第88条第二款关于承运人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时,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所留置的货物用于清偿其债权,金额不足时则有权向托运人追偿的规定表明,我国法律认为托运人应当对收货人不提货而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回损失,而且积极行使追偿权,不仅是维护承运人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对货主的监督,否则,无疑是对货主不负责任行为的纵容。

(4)加强权利保护意识

为了有效地行使追偿权,承运人应该注意,很多情况下,无人提货一旦发生,承运人,尤其是叫承运人的代理对承运人的权利认识不足,怠于行使权利,甚至对此类案件的追偿性质存在认识误区,错误地以为这种事发生了,货主也很无辜,没有什么责任,承运人只好自认倒霉。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和主观上的认识误区,致使承运人不能积极地作好追偿准备,如在事情初发时,不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导致后期举证困难;不能及时通知货主并提出追偿的权利;在协助办案也时有不力的情况发生。如本案中,货物到港后,发货人多次要求延期提货,承运人被动地表示同意,导致拖了一年多后,货物才被处理;处理后,又拖了很长时间才进行追偿,这一切都反映出承运人权利保护意识淡薄。所以承运人务必加强权利保护意识,积极的进行预防并在无人提货发生时,马上提高警惕积极应对,并在货物处理后,及时行使追偿的权利。

(5)注意保存原始证据

证据不足是无人提货案件追偿中存在的难题。很多时候,承运人缺乏有力的证据来佐证主张。事实上,一旦无人提货情况发生,为了避免产生可能的纠纷,以及准备应对向货方进行的追偿,承运人应该马上核查发货人的详细资料并保全备用,整个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书面文档原件均应予以妥善保存,这些文档包括提单、到达通知、催提通知及收据、收发货人的弃货声明、各种费用的支持文件及货物处理文件等。做好这些工作,一方面需要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工作人员强烈的责任心。实务中,工作人员对证据的形式性要求及其法律效力也往往认识不足,不清楚如何有效地固定证据。其实对所有的书面材料,都应该争取拿到原件,但是业务中往来的多是传真件,对此,也应该注意保留传真原件;对于承运人发出的文件应该注意留下收据。本案中,承运人就面临证据不力的情况,致使其主张的损失没有得到全部的支持。



作者:王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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