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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重大涉外船舶碰撞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3-3 18: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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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起,倍受桂、粤、琼三省群众关注的8件重大涉外船舶碰撞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系列案件在北海海事法院相继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2006年1月17日凌晨,“桂北渔95538”号渔船在广东海域423海区作业完毕往北海返航。4时30分许,该船途经琼州海峡附近,由于海面浓雾弥漫,能见度极低,在毫无觉察的情况下与一货轮猛烈碰撞,致使该渔船沉没,导致5人死亡1人失踪1人受伤的惨案。事后,经 

     海南海事局查明,肇事船舶为巴拿马籍货轮“齐航”(QIHANG)号轮。事发后,受害者家属奔走于桂、粤、琼三地,多次向海事局、渔监、信访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渔船船主赔偿损失,都被船主以自己亦遭受重大损失,无力赔偿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五名死者家属、失踪人员家属及受伤船员陈廷忠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要求“桂北渔95538”号船主、“齐航”号轮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及担保人国外某船东互保协会共同赔偿伤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计460万元;“桂北渔95538”号渔船主亦将“齐航”号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及国外某船东互保协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61万元。 

      为保证这8件涉外案件的公正审判及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该院主办法官根据原告申请奔赴海南、广州进行证据和财产保全,成功从海南海事局调取到案涉船舶证书、事故报告书及调查询问笔录等重要证据14份,共计160余页,并查封、冻结国外某船东互保协会及国内一家保险公司向渔船主出具的两份保函,合计金额为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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