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费未果不能强行扣单 |
|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3-7 1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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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申请人(原告)温州某贸易公司称其向被申请人(被告)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定舱出运货物。双方数月交涉后,被申请公司依然拒绝依法向被申请人交付涉案货物核销单证。为避免由于不能按时核销和退税造成的巨大损失,申请人特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
在法院举行的听证会中,被申请人抗辩:由于申请人未向其支付运费,才扣押了申请人的核销单。
经上海海事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的申请,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退还涉案核销单证。
□解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申请返还核销单的海事强制令案件。此类案件申请人多为外贸公司,被申请人为货运代理公司,基本案情是外贸公司委托货代公司代理报关和出运货物,双方因运费的支付产生纠纷,货代公司通过扣留外贸公司的核销单试图促使其支付运费;而外贸公司因核销单被扣无法在核销期内进行外汇核销便向法院申请强制货代公司交付核销单。就货代公司扣单行为而言,由于双方在订立委托合同时,并未约定在外贸公司不支付运费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有权扣押核销单,而法律也未赋予货代公司在发生运费争议时以单方扣单权,所以货代公司扣留核销单的行为违法,可以通过海事强制令的方式予以纠正。
针对外贸公司不予支付运费的做法,货代公司本可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货代公司却试图采用非法的扣押核销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论其是按行业的惯常做法,或是为节约诉讼成本,通过对案情的解析,我们不难看出货代公司的做法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但没能达到通过扣押核销单而促使外贸公司支付运费的目的,反而被外贸公司诉至法院,成为海事强制令案件的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立即向申请人返还涉案核销单。通过,更进一步分析,如果外贸公司未向法院申请返还核销单海事强制令,而是坐等核销单超过核销期再行诉讼,货代公司还要赔偿其因扣押核销单而给外贸公司造成的退税等损失,那时货代公司的损失更大,可能远远超过运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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