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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出售旧船的决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船舶交易网  发布时间:2007-3-3 18: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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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对于船龄较长的营运船舶会有以下几种抉择:
1. 降低经济指标继续营运一段时间;
2. 暂时闲置停泊,等待以后海运费升高后再重新投入营运;
3. 作为二手船转手出售;
4. 报废后作为废船出售给拆船厂拆解。
就船舶本身来说,二手船和废钢船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别和界线,如果旧船在船舶市场作为二手船出售所取得的回收净金额远大于该船作为废船出售所取得的回收净金额,船东一般是把该旧船投入二手船市场。但是,如果出现接近的情况时,船东往往会从长期的和全局的利益出发,把旧船报废作为废船出售拆解,以减少二手船转手后继续投入营运会对船东本身造成新的潜在竞争对手。从这一考虑出发,在废船交易中,卖方(船东)通常都要求在废船合同中列入“废船销售的目的只限于拆解”的保证条款,而且还有些船东要求买方(船东)提供废船开始拆解和全部拆解完毕的有关证明文件或在废钢船拆解过程,阶段性地派遗船东代表监督实船拆解,并把这些要求列为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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