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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保护措施纳入法律范畴

     作者:杨光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时间:2007-4-25 10: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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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草案)》(简称《船员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在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船员条例》作为目前我国内地唯一一部专门规范船员管理的行政法规,是我国船员领域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重要阶段,为我国内地最终出台《船员法》奠定了基础。 

        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船员管理与权益保障等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被多次提及。全国人大代表张富生希望国家尽早通过并加入《2006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尽早出台《船员法》。全国政协委员方嘉德提交了《关于免收海员个人所得税》的议案,希望国家给予船员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可见,加强船员管理、解决船员面临的特殊问题,给予该群体以足够的人文关怀,用固化的法律保障船员权益已在国家层面达成共识,《船员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船员合法合理权益的进程拉开了序幕。 

         船员职业事关大局 

        我国迅速发展壮大的海运业支撑着我国经济地位的崛起。有数据表明,我国对外贸易对海运业的依存度达到83%,加入WTO之后,我国每年的贸易量以8%至10%的速度增长。 

        为了更好地支撑和保障我国经济发展和安全建设,近20余年,我国海运业迅速发展壮大。大型远洋船舶大量投用以及我国海运业的迅猛发展,需要大批的、与之相适应的船员。 

        目前,我国各类航海院校每年培养的航海类和轮机类毕业生7000余人,远远跟不上我国海运业发展对船员的需求速度。中国海运集团一位长期从事船员管理的人士告诉记者:“从绝对数来看,即便是全国每年培养的航海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生全部为我国航运企业所用,尚不能满足需求,更何况这其中还有考研、选择航运边缘行业、陆岸管理单位、船舶工业领域、外资航运企业的人员,而这部分‘分流’人员的比重已经接近每年毕业生总数的四成。” 

        针对航海类院校培养力度无法满足需求的问题,交通部于2006年出台《非航海工科毕业生船员培训管理规定》,允许航运企业招聘非航海类专业的工科大学生,同时倡导航运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招聘船员。这不仅解决了海运业船员缺乏的难题和中西部地区人员就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让全民了解船员,在全社会范围内唤回人们对船员的记忆,提高船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美誉度。 

        《船员条例》让船员欣慰 

        交通部有关人士曾表示,《船员条例》首次对船员管理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它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整体素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 

        更具意义的是,《船员条例》的出台让船员深感安慰。一直关注《船员条例》出台的中远集团某位人士告诉记者,《船员条例》还将作进一步修改后正式施行。从目前来看,《船员条例(草案)》纳入了“船员权益保障”规定,将我国保护船员的措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这值得欣慰。 

        另一位长期从事船员管理的业内人士则向记者表示,《船员条例》是国家层面,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船员权益的开始。由于船员职业的特殊性,船员的合法、合理权益涉及方面较多,因此,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我国政府逐步地认识和解决。而目前,亟待探讨和解决的是船员、特别是海船船员个人所得税问题。 

        船员个税有待接轨国际 

        船员个税应特事特办 

        船员的职业和收入被在陆岸上工作的人们所艳羡已经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事了。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活跃,国力增强,百姓生活水平提高,船员收入与陆岸职业收入差距正逐年缩小,较大的职业风险与较低的实得收入使很多船员“弃海登陆”。 

        虽然,我国目前已对远洋船员纳税起征点给予政策优惠,但是基于目前的税收政策,不仅大部分船员需要纳税,部分职务高的船员纳税额相当高。 

        首届全国十佳船长之一、现在中国海运集团大型集装箱轮任职的辜忠东告诉记者,如果上船出海,他每个月应收入5000多美金,大约4万元人民币。扣除相应费用外,如果按现行的缴纳个税的标准计算,他每月缴纳个税8800元,即每月实得收入仅为2.64万元。他每年出海9个月,如果加上其他3个月在岸休息的最低补贴1000元/月计算,辜船长每年纳税额为7.92万元。辜船长说,现代社会,基本上一名海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业15年的男人,在陆岸上找到一份月薪2万元左右的工作是不难的。即便是在收入上达不到这个标准,但是,与陆岸上的工作风险小、可以随时照顾家人、可以承担家庭责任相比,这样的差距可以被忽略。更何况有着高学历和工作经验的男人在陆岸上就职的收入未必低于20万元。 

        另据一份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远洋普通船船长的月收入为2万元人民币,扣除相应费用,每月缴纳个税3040元人民币,即每月实得收入为12160元人民币。 

        远洋船长的实得收入尚且如此,那么远洋普通船员、沿海普通船员的收入可想而知。这样的收入与陆岸工作相比,竞争优势何在? 

        减免船员个税呼声渐急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博士生导师、原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司玉琢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船员工资尚未达到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可喜的是,我国船员的工资正在逐渐接近这一标准。但是,由于较为沉重的个税负担,我国船员实得工资较国际标准相差很大距离。” 

        方嘉德在全国“两会”期间,曾就议案问题通过媒体呼吁:“事实上,由于船员工作的艰苦性和风险性,为促进海运业的发展,世界上多数航海国家对本国船员个人所得税均实行减免优惠政策。据了解,瑞典、新加坡、菲律宾等国采取完全免征船员所得税。英国规定一个日历年度内离开本国在外航行超过183天,个人所得税予以免征。日本规定在陆地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海上发放的补贴不予征税。荷兰规定其境内设立常设机构的船公司,其所属船员减免应征税额的38%。香港地区规定船员年度内在本地停留时间累计不足60天,个人所得税予以免征。” 

        显然,我国在这方面已经滞后了一段时间。 

        全国海员总工会船员部部长魏薇强调:“免征船员个税是从政策上对海运事业和船员职业的保护和鼓励,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海运事业的方针,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加入《公约》是我国海运业与国际接轨的另一重要标志,是我国海运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保障船员工资收入水平是《公约》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如果我国政府同意加入《公约》,那么受船员实得工资低于国际标准的影响,我国海运业的竞争力以及我国国家形象都将受到影响。因此,尽早解决船员收入及个人所得税问题,是保障船员合理、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还原船员职业体面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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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王二副   打分:80 分  发表时间:2007-8-23 11:19:42
· 上海长航外贸二副中日韩航线做满10个月才能拿到950美金(平均每月)。条例有用吗?这待遇?下船公休更别谈了!! 
  评论人:鱼人   打分:80 分  发表时间:2007-5-14 12:56:06
· 有此条例出台,让我们多少有点安慰,但收入的低微,还不到菲律宾船员的一半,工作条件的艰辛,以及许多公司如中远某海外集团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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