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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培训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8-16 1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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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仅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审批办理海员证的唯一部门,各区(市)具备招募培训海员的船务公司必须到国家指定的海事局办理各种海员证件。公民如要学习培训船员、办理证书,可到船务公司报名学习,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培训学习及办证

公民到船务公司报名学习船员,船务公司安排至国家定点海员培训基地学习培训,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由船务公司代为其办理《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白皮《适任证书》、《服务薄》、《海员证》。

二、海员上船实习

根据国家海事局规定,公民在学习培训合格取得所有海员证件后,必须上船实习六个月,由船长、船务公司及海事局和边防派出所盖章后将所有证件交付公司,由公司为船员办理《适任证书》正本。

正式船员

公民在具备了正本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适任证书》、《船员服务薄》、《海员证》后,具备正式海员资格,其资格及证书国际认可。

上船

公民在具备海员资格后,由船务公司为其办理上船工作事宜,上船时由船东与船员签定正规的《船员劳务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及义务,并填写《保证书》。

三、公司内部合同的签定

船员根据自身条件可与船务公司签定五、十年的管理合同。合同签定后,海员必须将所有海员证件存放于公司内部,统一备案管理。在管理期间,船员必须服从公司分配,听从公司调遣,不得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

海员证件年审

根据海事局规定海员证每三年年审一次,适任证书每五年年审一次,不得拖延,否则原证件失效。

晋升制度

根据国家海事局规定,2008年以前,凡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海员(机工、水手)可以在具备一定海历的基础上考试依次晋升为三管(三副)、二管(二副)、大管(大副)、轮机长(船长),高中以下学历无资格晋升,2008年以后,海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凭才可参加考试晋升,大专以上学历最高可晋升到船长或轮机长。

本文件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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