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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港口运输领域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初探

     作者:孙德红  来源:中国港口  发布时间:2008-6-28 2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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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港口现代化是当前我国港口行业的首要任务。建立完善港口运输领域职业资格制度,对提高我国港口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港口竞争力,促进港口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业资格制度由来

  职业资格制度产生于现代社会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的需要。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如,韩国、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都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目前,在这些发达国家,大多数职业都有明确的职业资格标准和就业准入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和完善的制度。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 家成功的实践看,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已经被公认为是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就业的关键措施,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标志和经济发达的必须。

  在发达国家,对职业资格和职业标准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对每项具体工作、工种,都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要求。即使一个大学毕业生想当托儿所阿姨或保姆,在没有接受相应的专业资格培训、未获得保姆职业资格之前,是当不了保姆的。取得职业资格是人们谋职、从业、执业的实力表现。

  1986年,我国首次举行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创了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之先河。1993年,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探索,现在已初步形成制度体系。我国将职业资格分为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和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两大类。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由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决定来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如律师、医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验船师等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如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港口装卸工、皮带输送机操作工等。

  二、我国现行港口运输领域职业资格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港口运输领域的职业资格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目前建有3项职业资格制度:

  一是交通部在1987年,根据理货工作需要,对从事理货业务的人员建立了持证上岗制度,要求从事理货业务人员取得理货员证。目前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港口法》对理货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

  二是交通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条例》的规定,在2002年对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作业和管理人员建立了从业资格制度,要求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考试、发证、培训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和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是劳动部1993年对从事技能工作的劳动者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即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制度),其覆盖范围包括港口工人。2005年交通部建立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由于受劳动部门的制约,目前进展缓慢。其主要问题是,各行各业差别很大,对劳动者的技能都有自身的特殊要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搞一个简单的职业标准应用到各行各业,难以符合行业要求,也与行业管理脱节。

  总体上看,港口运输领域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已有基础,但还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存在这样或 那样的一些问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还很薄弱,还没有得到港口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没有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职业资格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立港口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和原则

  港口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能够吸纳大量的就业人员。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港口的快速发展,港口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呈现严重不足。建立港口职业资格制度,一是有利于提高港口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港口竞争力;二是有利于发展港口劳动力市场,多渠道培养从业人员,储备高素质的从业队伍,使港口企业能够合理配置生产资源与人力资源;三是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以职业资格制度为抓手,严把从业人员和经营市场的入口关,规范、维护港口市场秩序。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以港口需求为导向。港口职业资格制度是为港口发展服务的,港口的需求是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依据。当前港口的需求是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特别是安全素质和技术素质。

  二是简单方便。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程序应简单,贴近实际,方便从业人员,方便企业,成本低,不能搞得太复杂太繁琐。

  三是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从业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待遇都由企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工作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由企业按规定招用员工,按规定给予相应待遇;积极组织员工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实行校企业合作。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职业资格制度难以落实到位。

  四是合理分工,责权一致。职业资格制度是为从业人员服务的,也是为行业服务的;从业人员是运输生产的一个重要要素,岗位标准、从业准入条件、新技术新工艺应用都是行业管理部门了解和掌握,因此,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建设和管理工作应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需要建立制度并组织实施。人事、劳动部门的职责是制订职业资格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综合协调。另外,职业资格的培训、继续教育应充分整合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培训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减少职责交叉,形成合力。

  四、港口运输领域职业资格制度建设

  港口运输领域的从业人员可分为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生产调度人员、商务人员、安全管理和市场管理人员等。现场人员包括:系解缆人员,单船业务员,机械司机,苦垛人员,装卸人员,理货人员,仓库人员,安全员等。职业资格制度是针对关键岗位(即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及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建立的,不能将所有从业人员都建立职业资格制度。根据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港口的需要,应当建立健全以下职业资格制度:

  (一)行政许可类

  1.完善危险货物港口运输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危险货物港口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部门规章,规范考试、发证、培训和管理行为,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增加可操作性和实务性。

  2.建立完善需准入控制的港口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港口起重机械司机等工种作业安全风险和责任很大,港口专业特点明显,应作为行政许可类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由交通部门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建立技能鉴定中心,加强培训,加快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做的工作是完善有关法规,确立法律依据,并与港口行业管理紧密结合,实行从业准入控制管理。

  3.完善理货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港口理货属于具有高度社会信用要求的行业,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对外贸易、国际惯例、船舶运输、港口生产等领域,专业技术性强,技能要求高,应纳入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体系。鉴于目前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情况,可先建立能力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制度,待今后修改法律或制订法规时健全法律依据后,再调整到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制度。

  (二)能力水平评价类

  1.建立港口经营管理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体系。我国港口企业有1万多家,从事港口经营管理的人员众多(包括从事港口发展战略制订、规划、生产调度、商务管理、港务管理、市场管理等人员);港口经营管理涉及对外贸易、船舶运输、港口生产作业、口岸管理等多方面,专业性很强,《港口法》明确从事港口经营应具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港口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目前,港口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建设缓慢,极不适应港口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要尽快理顺关系,融入行业管理,加强协调,加强港口行业新职业、新工种的调查研究,满足港口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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